吕严:" 我再说一下,7 号行为特别做好,特别特别做好!"
  吕严:" 因为主动提出了跟票的这一个问题!"
  吕严:" 所以我这打了个对号!"
  刚夸奖完李逗逗,转头吕严就猛踩阎鹤祥。
  吕严:" 4 号是个狼!"
  阎鹤祥:" 啊?!"
  吕严:" 阎鹤祥是狼!"
  阎鹤祥:" 你看!"
  唐扶芷:" 噗!"
  唐扶芷:"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!"
  唐扶芷小声跟王广两人嘀咕起来。
  唐扶芷:" 阎老师捧哏真的深入骨髓了!"
  王广:" 哈哈哈哈哈哈哈!"
  两人嘀嘀咕咕半天,完全忘记身后的酷滕和手边早已拿下来的金主爸爸,终于等到机会的酷滕对着两人就是一个甩鞭!
  唐扶芷:" ?!"
  王广:" ?!"
  酷滕:" 不要交流,你俩发言时间过了!"
  众人: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!”
  两人看着酷滕手里的海绵棒,只能委委屈屈地坐好,默默继续把金主爸爸顶在头上,试图阻止酷滕接下来的制裁。
  马东:" 你们看这俩现在像不像学生正在被酷滕体罚!"
  看着委屈扶着脑袋上的水瓶的两人,和站在他们身后时刻准备的酷滕,大家哄堂大笑!
  吕严:" 4 号是狼!"
  吕严:" 然后这一块,现在有两个人……"
  吕严:" 站出来是吧?"
  吕严:" 我跟着这个 2 和 3 走"
  吕严:" 我觉得第一轮出……"
  吕严:" 8 号没什么毛病!"
  吕严:" 过!"
  10 号马东老师发言
  酷滕:" 马老师"
  酷滕:" 马老师"你说
  等轮到马东老师发言的时候,酷滕走到旁边,十分殷勤地想把零食递到马东老师面前,结果全撒了出来。
  众人: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!”
  马东:" 我就等着"
  马东:" 吕严跳预言家呢!"
  马东:" 因为我是后置,我是归票位发言!"
  马东:" 结果他也不跳,我特别想跳预言家,但很可惜我不是!"
  马东:" 我是一个村民牌!"
  马东:" 然后吕严给出了 4 号和 7 号"
  马东:" 7 号我是同意的,4 号我不觉得,因为阎老师后来那声“啊?”,把我给“啊”含糊了,因为挺真诚的"
  马东:" 我是归票位,但我没法归票!我觉得判断都……没有那么大把握!"
  马东:" 过!"
  郭甲醛:" 好~开始投票~"
  郭甲醛:" 来,举起你们的右手!"
  郭甲醛:" 3,2,1"
  郭甲醛:" 投票!"
  除了吕严,王建华和唐扶芷投了闫佩伦,其他人都选择弃票,闫佩伦临了垂死挣扎一瞬,把票挂给吕严。
  郭甲醛:" 1 号 1 票!"
  郭甲醛:" 7 号 3 票"
  郭甲醛:" 7 号抱憾离场,有遗言!"
  闫佩伦:" 我有遗言……"
  酷滕走到他身边补刀。
  酷滕:" 你说今天投 7 号!"
  众人:“哈哈哈哈哈哈哈!!”
  闫佩伦:" 不是,我得说一下"
  闫佩伦:" 我刚才听完那个啥"
  闫佩伦:" 其实吕严踩的是,就是 1 号踩的是我和 4 号嘛!"
  闫佩伦:" 我也不知道 1 号怎么推测,反正在我这现在 1 号肯定是不做好!"
  闫佩伦:" 然后 3 号是民及民以上,我刚才这么归的,但是 2 占 3 的队,我不知道 2 是啥意思啊?"
  闫佩伦:" 我过!我死了!我不知道$·&@&#"
  唐扶芷听完闫佩伦的遗言,侧头看了一眼王建华,刚才说闫佩伦狼的有她,王广,华哥,吕严和马老师,他只拉出华哥和吕严来说。
  注意到闫佩伦发言中提到的“不知道 2 号啥意思?”的字眼。
  唐扶芷低头特地圈住王建华的名字,嘴角上扬。
  找到了~~
  郭甲醛:" 来!"
  郭甲醛:" 天黑请闭眼!"
  郭甲醛:" 狼人请睁眼!"
  王建华和马东老师睁开眼睛。
  郭甲醛:" 狼人请杀人"
  王建华和马东老师的眼神在唐扶芷和吕严之间摇摆,最终王建华选择了吕严,马东老师微微点头,两人确定了这一局要杀的目标。
  郭甲醛:" 狼人请闭眼~"
  郭甲醛:" 预言家请睁眼"
  这次阎鹤祥选择验的是 10 号,当看到郭甲醛对他比了一个向下的大拇指之后,心满意足地闭上眼睛。
  郭甲醛:" 预言家请闭眼"
  接下来就是女巫和猎人,两人一个不打算撒毒,一个不能开枪,就这样天亮了。
  郭甲醛:" 昨天晚上死的是 1 号玩家~"
  吕严双手环臂,郁闷地坐在椅子上,他玩这个游戏就没活过第二轮。
  王建华注意到他本子上条条框框的表格,惊讶地猛地把头凑过去看。
  酷滕:" 你都不如不画这线!"
  酷滕:" 你画线的字数都比你写的多!"
  众人: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!”
  唐扶芷好笑地把自己面前的零食全递到吕严面前。
  唐扶芷:" 来吧,多吃点~"
  唐扶芷:" 抚慰你受伤的心灵!"
  吕严:" 哈哈哈哈哈哈哈!!"

温馨提示:方向键左右(← →)前后翻页,上下(↑ ↓)上下滚用, 回车键:返回列表

上一章|返回目录|下一章